德国阳光蓄电池12V100AH介绍; 1、凝胶电解质,无内部短路。热容量大,热散失才能强,能避 免通常蓄电池易发作的热失控表象,因而在高温操作时较为牢靠,电池不会发作“干化”表象,作业温度规模。 2、因为电池为胶状固体,所以电解质浓度均匀,不存在酸分层表象。 3、酸浓度低,对较板腐蚀弱,并选用共同的管式较板,因而电池寿数长。 4、电池较板选用无锑合金,电池自放电极低。20°C下寄存两年后,还有50%以上的容量,即两年内不需补充电。 5、**强的接受深放电及大电流放电才能,具有过充及过放电自我保护功用。 6、电池抗深放电才能强,**放电后仍可持续接在负载上,在四星期内充电可恢复原容量。 7、选用高活络低压伞型气阀(德国阳光公司**),使蓄电池运用愈加安全牢靠。 8、选用多层耐酸橡胶圈滑动式密封(德国阳光公司**),保证了运用寿数后期较柱成长时的密封功用。 德国阳光蓄电池运用特性: 供应德国阳光蓄电池12V100AH价格 德国阳光蓄电池12V100AH内部结构 电池组的额定容量是在规定的放电率下得出的,例如,UPS电源中所用的小型蓄电池的典型规格之一是l2V,6Ah/2Ohv,此规格定义为输出直流电压l2V,标称容量为6Ah,放电率条件为20hr。具体含意是:把输出直流电压l2V的电池组置于以20H恒放电率条件下进行放电,一直放到其输出电压由l2V降到l0.5V时,所测到的总安时数应为6Ah。 我国,日本,德国工业用电池采用10小时率(表示为C10),美国工业用电池标准为8小时率(表示为C8,)。在实际使用时,其放电率并不等于标准容量规定的放电率,当实际放电率大于标称容量规定的放电率时,其实际输出的容量要小于标称容量。 我国电力,邮电标准规定,10小时率电池,当采用1小时率放电时,其容量为标称容量的55%,即0.55C10。日本工业标准规定2V/10小时率电池,1小时率时容量为0.65C10,6V,12V,10小时率电池,1小时率容量为0.6C10。20小时率电池,10小时率容量为0.93C20,1小时率容量为0.56C20。 蓄电池的寿命有两种表达方法:一种为深循环使用的电池,另一种为浮充使用的"备用电源"电池。深循环使用的电池以深循环次数来表示其使用寿命,以0.8C10深度充放电循环使用的电池,其寿命达到1200次以上,而浮充使用的电池,年限可达到10~20年。蓄电池只有80%容量时认为寿命终止。 实际使用寿命与设计使用寿命有很大差别,这主要取决于电池中水的损失情况。在设计条件下使用可达到设计寿命,而当外部条件如温度,充电电压,放电深度等变化**出设计要求时,实际使用寿命会大大低于设计寿命,实际使用容量也会低于设计容量。 要注意在不同的放电率情况下,电池端电压下降的临界值也在变化,放电率低时,例如0.01C时,实际释放的容量接近标称容量,所允许的电池端电压下降也高(10.5V),放电率大时例如1C,实际释放的容量小,但允许的电池端电压也可以低些(8V)。 过度的大电流放电工作方式是不利的。在为UPS配置电池时,单凭UPS在电池逆变期间所需要的输出电流和电池供电时间来配置所用电池的标称容量是不够的,还必须根据电池逆变时的放电率和所选电池规格的输出特性,适当增大所配电池容量。